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不用再审批了
环保部称,据不完好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注销表项目约20万个,约占环评审批数量50%。在环保部看来,这些树立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采取审批制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本钱和企业担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填报环境影响注销表的树立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求中止环境影响评价,即不需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构成的环境影响中止分析、预测和评价。“但基于环境管理的理论需求,环保部门需求控制注销表项目的基本情况,便于日常监视检查。”环保部说,将注销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主要是为优化环评,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
根据备案办法,树立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照实填写环境影响注销表提交环保部门,树立和运营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公众的监视,并对以上内容中止承诺。同时,树立单位还要对提交的注销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好性、准确性担任,承担瞒报、漏报等情况招致的一切结果。备案完成后,树立单位在项目树立期和运营期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维护措施,严厉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恳求。
环保部规则,设区的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内环境影响注销表备案工作,经过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备案系统地址,将树立单位提交的注销表存档备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视。
关于树立单位未依法备案树立项目环境影响注销表的,备案办法说,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则,由县级以上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备案办法还规则,违犯备案恳求或者违犯承诺使填报的树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注销表内容失实的树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将其环境违法、失信记载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市级环境维护主管部门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发布名单,同时归入企业环境信誉信息共享平台。